成衣生產國的工會聯合會,以及並不作為工會聯合會成員的工廠工會,將會選出代表透過國家談判小組參與談判過程。這個小組將提名最少兩個、最多三個工會代表參與全球談判議會,議會須在協議簽訂前作出認可。直接進行談判和簽署的機構是全球談判委員會,由議會內一群獲提名的工會和NGO組成,選出代表的國際工會聯合會與工廠工會的名單將會加進協議的附錄。這些工會將與供應商進行單獨協議的談判,如供應商拒絕,他們可以啟動有約束力品牌協定的規定,因他們也是協議附錄的一部份。
國際NGO將作為協議的簽署證人。工會與勞工權益組織將積極培訓工人、監察僱主有否遵守規限、以及在僱主無法履行責任時遞交投訴。若在地工會邀請,或若該國成衣界別沒有正式的工會,在地的勞工權益組織也可參與其中。
不會,協議不會制訂工資水平,工人可以自由商議較高的工資。協議更可保障工人的組織權和集體談判權利,並保障工會領袖與工人在行使權利時不會遭遇報復。如上所述,當地工會與聯合會在揀選代表參與全球性有約束力品牌協定的談判時也有角色。
沒有。過去十年,學者和研究員發展了幾套生活工資的基準,許多國家的工會亦制訂了具體的生活收入所需,以及區域性的生活工資計算方式,例如亞洲工會發展的亞洲基本工資。來自不同倡議的生活工資數據建基於不同準則。從貧窮水平的熱量攝取需要到實質的熱量攝取需要,以及女性進入職場時所需的無償勞動照顧工作的代價變數。在這些不同的倡議當中,可信的生活工資估算均得出相同的結論:生活工資與最低工資的差距平均是3倍。與其選擇單一的基準,是次倡議將聚焦於消除差距,要求簽署的公司在將現行支付給供應商的金額上額外支付25%。這筆款項將直接落到工人手上。
這個協議與當地爭取提高最低工資有直接關聯。現時,各成衣生產國爭相以最低的最低工資水平來吸引外資,而品牌從中得利。若當地的最低工資得以提高,品牌則能在每份協議上爭取一個較低的額外款項。
這個數字的計算建基於兩個數據:
3乘12%得出36%,作為離岸價格中由工人獲得的總金額,假設離岸價格中有12%已經給予工人,那麼離岸價格須提高額外24%才能達到工人佔36%的價格比例。為了方便倡議,24%數字概括為25%。
該筆開支將作為日常薪酬一部份分配給工人,該款項在工資單上會顯示為單獨項目。兼職受僱工人則會收到按工時比例計算的款額。該開支將是工資、福利及其他補償以外的開支。供應商嚴禁降低工資、福利與其他補償,也不被允許透過重組工人來減低他們的補償和福利。不過,由於多數工廠均為多個買主生產,而且不是所有品牌都會在同一時間簽署協議,生活工資開支並不保證工人在準備參與協議的工廠工作時會馬上獲得生活工資。
準備參與協議的工廠的工人不會在首個品牌簽署協議時馬上獲得生活工資。工人的工資水平依然取決於外判工廠簽署有約束力品牌協定的品牌百分比。如果一個工廠的所有品牌均有簽署協議,那麼來自每個品牌的生活工資開支就可加到生活工資上。
簽署的品牌和零售商需要遵守以下規定:
在協議之下,供應商須遵守以下規定:
協議受簽署成員監察。簽署成員可成立獨立的第三方機構來達到監察目標。工人亦可透過24小時投訴機制來舉報違規事件。供應商必須配合獨立的第三方機構的投訴調查,以及就投訴調查的發現和決定,落實執行監察組織指示的相應修正行動或其他修補工作。避免滅低工資、福利或其他勞工補償。 確保工人在計劃中得到權益培訓,包括生活工資開支的支付、組織自由的權利、權利受侵犯時投訴的權利。這些培訓須由工會及/或NGO舉辦,工人受訓的時間亦由供應商來支付工資。當工廠有工會,舉辦培訓的組織須得到僱主及工會的共同認可。避免對任何曾經或試圖使用投訴機制或作供的工人作出報復
供應商的責任透過建基於巿場的約束機制強制執行。如供應商未能配合調查,沒有實施源自調查的必要矯正方案,或未能遵守計劃的規定,簽署品牌須終止與該供應商及其營運的設施的商業關係。品牌亦須避免再與該工廠或其營運的設施簽署新訂單,直至該工廠履行必要矯正方案。
簽署品牌與零售商的職責受法律約束.如任何協議的簽署成員認為品牌或零售商違反協議條文,簽署成員可提出仲裁。仲裁機關的決定,包括發佈的任何裁定,將有約束力,在法院上強制品牌和供應商執行。
協議的執行由簽署成員成立的獨立第三方機構監察。該機構負責核實生活工資開支的款項由品牌交給工廠,再由工廠交給工人;執行投訴機制;調查對違規的投訴;發佈調查發現及要求違規工廠採取行動矯正違規情況;管理計劃,及公開報告計劃實施。該機構將有能力在任何簽署人品牌所屬供應商所在的國家進行調查和回應投訴。
該機構設有一個24小時的投訴機制,工人可以作出投訴或舉報違規行為。監管機構會對可信的投訴作出調查,工人也會接受有關作出投訴的培訓,並嚴禁對投訴工人作出報復。
工人將會接受簽署協議的工會及NGO的培訓。培訓包括提供生活工資開支的資料以及開支如何發放給工人。計劃也包括組織自由、簽署工會及NGO的角色,以及怎樣使用投訴機制。培訓將在工人的日常工作時間內,於工廠內進行,由供應商支付期間的工資。
每個簽署的品牌和零售商需要支付成立及營運計劃的年費。這筆款項的用途包括但不限於投訴調查、調查機制運作、資助工會及非政府組織提供計劃相關的工人培訓、發表計劃活動的報告及其他營運開支。
任何國家的行業最低工資若得到提升,均會提高品牌及零售商到該國投資的動機,因為他們可以支付一個較低的生活工資款項。目前品牌須支付的標準開支為離岸價格的25%。若生活工資與法定最低工資的差距少於200%,或品牌能證明其離岸價格足夠支付工人生活工資水平及能顯示該價格能給予工人較高的收入,則不一定需要支付價格25%。若當地勞方簽署成員同意,品牌才可支付一個較低的百分比。
簽署品牌需要支付供應商一個較高的價格,但他們不必把成本轉移到消費者身上。品牌可以考慮自行承擔,因相比起提高價格,這只是一個相對少的成本。若品牌決定提高價格,該上升幅度也會是極少的,因為工資成本在成衣的零售價格中只佔一個細小的比例。
這份協議毫無疑問將產生長遠的重就分配的作用,連同其他因素,將在成衣業造成一個難以預測的重構性的影響。我們正努力促使成衣生產與消費國在社會、環境及經濟上有正面的影響,能夠達到供應鏈上公平地重新分配財富和權力的使命。顯然全球服裝產業的商業模式需要盡快作出一個深遠的改變。因為現在低價衣服與過度消費比過去任何一個時期都與廉價勞動及工人剝削關係更緊密。